电子通信监控

2014 年 7 月 9 日

“总统先生,我认为您误解了这里正在面临的问题。没有人说您违法了。我们只是觉得,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有点奇怪。约翰·奥利弗 在《每日秀》

政府正在收集数百万公民的信息。电话、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的使用习惯、信用卡和银行记录——实际上所有以电子方式传播的信息都处于国家严密监控之下。政府甚至在犹他州建造了一个面积达 150 万平方英尺的新设施来存储所有这些数据。随着前美国国家安全局合同工爱德华·斯诺登揭露棱镜(PRISM)项目,许多人——尤其是活动家——不禁要问:我们到底还有多少隐私?那么,就电子隐私而言,简单的答案是:没有。根本没有。有一些方法可以保护自己,但最终,电子通信中没有什么是绝对受保护的。.

在美国,电子通信的监控主要受1986年《电子通信隐私法》(ECPA)管辖,该法案是1968年《联邦窃听法》(也称为“第三章”)和《外国情报监控法》(FISA)的延伸。其他立法,如《美国爱国者法案》和《通信协助法》(CALEA),对ECPA和FISA进行了补充。.

ECPA 分为三个广泛的领域:窃听和“电子窃听”、存储消息,以及 the pen registers and trap-and-trace devices。每种程度的监视都要求政府必须满足特定的标准才能进行监视。窃听的要求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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