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肯特诉奥克兰县案中,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发布了一项裁决,认定警方不得因警察过度使用泰瑟枪的受害者提起的民权诉讼而受到保护。.
在该案件中,一名当地医生致电非紧急调度中心,报告其父亲在家中自然死亡。一名消防员/急救员到达现场,并告知家属他将尝试进行复苏。家属告知急救员,其父亲有生前预嘱,且其父亲的意愿是不接受任何人工复苏。该急救员无视家属的陈述,并开始准备对已故父亲使用除颤器。.
医生表示,急救人员无权违背其父亲的意愿在其家中对其父亲的尸体施暴。急救人员呼叫了警力支援,当医生拒绝离开其家中并继续抗议时,一名警察使用电击枪的飞镖模式将其电击。.
法院认定,该医生从未被逮捕,也未被告知他被逮捕。他也没有携带武器,也没有做出任何表明他持有武器的举动。他没有激烈地挣扎以躲避戴手铐或逃离警方,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试图攻击警察或进行武力展示。充其量,该医生只是做出了“激动的手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他“因此,其行为并未构成我们判例法所认为的足以证明使用电击的同等即时安全威胁。“此外,法院指出,该医生双手举起,背靠卧室墙壁,“当一个人举起双手表示屈服时,其造成的伤害风险很小。”
法院裁定“对不反抗的嫌疑人使用泰瑟枪”构成过度使用武力。更具体地说,法院认为:“在事主从未被告知其已被逮捕且对警官造成的安全威胁甚小时,拒绝服从离开公寓的命令并对警官这么说,构成了过度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