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Rebecca K. Smith,CLDC 委员会秘书兼合作律师
上周,宾夕法尼亚州的一家联邦法院驳回了一项旨在限制囚犯言论自由的州法律。在 穆米亚·阿布·贾马尔诉凯恩, 法院审理了宾夕法尼亚州一项名为“受害者再受害救济法”的新州法,该法试图阻止被指控或定罪的罪犯公开表达可能冒犯其犯罪受害者的观点。法院认为该法违宪,因为它具有非法目的,执行模糊,并且其范围明显过宽。法院裁定:“过去的犯罪行为并不排除罪犯的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第一修正案》并不会在监狱大门处消失,其对言论自由的持久保障包含了某些人可能觉得冒犯的表达性行为的权利。”
“反再犯救济法”规定,“人身伤害犯罪的受害者可以对犯罪者提起民事诉讼……”针对延续犯罪对受害者持续影响的行为“。” 该法律将“延续犯罪对受害者持续影响的行为”定义为包括“导致暂时的……精神痛苦的行为”。此外,该法律允许当地地方检察官“代表受害者”提起此类诉讼。18 PA. CONS. STAT. 11.1304。因此,该法律 Essentially then, the law allowed “victims,” or district attorneys, to file civil lawsuits against “offenders” who cause “a temporary [] state of mental anguish” to the “victims.”
该法案于2014年在宾夕法尼亚州立法机构提出,就在佛蒙特州的戈达德学院宣布穆米亚·阿布·贾马尔将担任其毕业典礼演讲嘉宾的三天后。阿布·贾马尔是一名非裔美国作家和记者,他于1982年被判犯有谋杀一名警察的罪名。阿布·贾马尔审判的公正性以及他的罪责/清白一直饱受争议。阿布·贾马尔的支持者指出审判程序中的种族偏见、当时费城政治氛围,以及他们认为另有他人应为该警官的死亡负责。2001年,一家联邦法院推翻了阿布·贾马尔的死刑判决,但他仍被终身监禁,不得假释。阿布·贾马尔在狱中继续作为一名记者和 नियमित 政治评论员工作。.
宾夕法尼亚州议会提出了“阻止受害者再次受害法案”的代表提到了一名“被判有罪的杀人犯”,这名杀人犯“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创伤”。该法案在不到两周的时间内就通过了。当宾夕法尼亚州州长汤姆·科贝特签署该法案时,他表示该法案“受到一名特定杀人犯的越轨行为和虚伪的启发”。反复提及阿布·贾马尔表明该法案主要目的是阻止阿布·贾马尔继续发表言论,但该法案也会对试图行使言论自由的其他囚犯产生同样的影响。.
在 穆米亚·阿布·贾马尔诉凯恩, 联邦法院首先认为,该法律的目的是非法的,因为它仅仅因为表达内容的可能冒犯某人这一因素,就限制了特定人群的自由表达。法院指出:“第一修正案要求容忍甚至是有害的言论,这样我们才不会扼杀公共辩论。”
法院还认为,该法律过于含糊,无法满足宪法的要求。该法律含糊不清,可以被解释为适用于被告(但尚未定罪)、已定罪者、已洗清罪名者以及发布上述任何个人言论的第三方。该法律在其对何种行为构成非法行为的描述方面也过于模糊:仅仅导致受害者“痛苦”过于主观,无法通过宪法审查。.
最终,法院裁定该法律过于宽泛,无法满足宪法的要求。 基本上,只要声称的受害者声称他或她感到痛苦,该法律就可以适用于任何曾经因人身伤害罪被定罪的任何人所进行的任何表达性活动。 法院驳回了该法律,认为其违宪地过于宽泛,并指出,如果维持该法律,则可能会禁止赦免申请、宽恕请愿、公开表达清白、道歉、供词或关于监狱条件或司法计划的立法证词; 简而言之,该法律将禁止任何公开演讲或书面作品。 法院甚至指出,该法律可能会禁止审前羁押人员在审判前主张自己清白的权利。.
总而言之,法院裁定:“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延伸至被判犯有重罪的罪犯,他们的表达性行为 依据事实 有争议或冒犯性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是一种共同的权利,既可以赋予力量和振奋,也可以批评和谴责;既可以呼吁行动,也可以恳求克制;既可以激烈辩论,也可以犹豫同意;既可以冒犯性地倡导,也可以礼貌地游说。事实上,首要修正案的‘崇高目的’或许可以通过其对某些人认为应受谴责的言论的保护来最好地体现。”随后,法院发布了永久禁令,禁止实施违宪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