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
作者:Rebecca K. Smith,CLDC 董事会主席兼合作律师
上周,在 计划生育协会 Wisconsin v. Schimel, 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威斯康星州禁止医生在未获得30英里内医院接纳特权的情况下提供堕胎的法律。法院认为,州立法机构的要求是出于阻止妇女堕胎的愿望,而非保护妇女健康的愿望。因此,该法律构成了对妇女的“不当负担”,而这是法律对妇女堕胎权进行违宪限制的触发条件。.
法院指出,如果该法律得到实施,该州四家堕胎诊所中的两家将不得不关闭,因为其医生均未获得规定半径内医院的入院特权。此外,第三家诊所进行堕胎的能力将减半。.
尽管这种对女性堕胎权造成了显著且故意的阻碍,但该法律并未为女性健康提供任何实际保护。已发表的有关该问题的科学研究发现,需要住院的堕胎并发症发生率为千分之零点二。此外,在极不可能发生需要住院的情况下,患者可以由在医院工作的医生进行治疗。最后,法院指出,“威斯康星州似乎对其他门诊手术的并发症漠不关心,即使这些手术比堕胎更容易产生并发症。例如,用于筛查的结肠镜检查导致住院的并发症发生率是早期人工流产导致住院的并发症发生率的四倍。”然而,并没有州法律禁止医生进行结肠镜检查,除非他们拥有半径 30 英里内的医院收治特权。.
法院总结道:“除非 罗伊诉韦德案 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项可能限制堕胎的法案,如果该法案没有抵消性的医疗效益,则不能被视为在该州宪法范围内。 . . . 那些对法律和最高法院有深刻理解的人知道,要说服最高法院推翻 罗伊诉韦德案 和 宾夕法尼亚州东南计划生育联合会诉凯西案 这是一场艰难的艰难斗争,因此他们中的一些人采取了间接的方式,试图通过使女性更难获得堕胎来阻止堕胎。他们可能会以保护接受堕胎的女性的健康为名这样做,但正如本案所示,他们支持的具体措施可能对健康几乎没有帮助,反而会给堕胎设置障碍。.
反对堕胎者在通过一项仅限于医疗程序——堕胎——的立法时,暴露了他们的真实目的,而堕胎很少会引起医疗急症。许多其他更危险的医疗程序,其提供者却不需要在任何地方获得入院许可,更不用说在手术地点 30 英里以内了。此外,威斯康星州立法机构在立即生效其要求入院许可的法律时,如果不是因为地方法院发出了一项临时限制令,紧接着又是一项初步禁令,很可能就已经阻止了州内大多数堕胎医生在数月内进行任何堕胎手术(因为获得入院许可通常需要数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