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者法案

美国《爱国者法案》简史

 

《美国爱国者法案》(“Uniting &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 Obstruct Terrorism” 的缩写)(“UPA”)于 2001 年 10 月成为法律。该法案剥夺了美国公民和非公民的民权和人权。这部 300 页的法案迅速通过,几乎没有经过辩论,许多议员在投票时甚至没有先阅读法案,因为在美国政府能够利用 2001 年 9 月 11 日事件之后产生的恐惧和偏见。此前,美国司法部曾试图在 9/11 事件之前授予行政部门许多类似的广泛权力,但直到那时才成功。.

该法案剥夺了公民、立法机构和法院的权力,将其移交给了政府的行政部门。该法案压制并定罪了人们合法的政治观点表达,并模糊了言论与犯罪活动之间的界限。政府新的奥威尔式监控权力可用于调查所有犯罪,而不仅仅是恐怖主义或暴力犯罪。.

该法案还设立了一个新的犯罪类别——“国内恐怖主义”,其定义是美国境内“危害人类生命”的犯罪行为,并且“似乎意图通过恐吓或胁迫来影响政府政策”。该法案规定国内恐怖主义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根据这一定义,1999年西雅图世界贸易组织抗议活动是否足够具有恐吓性,构成‘国内恐怖主义”?“危害人类生命”的行为是必须故意的,还是可以包括造成意外伤害的行为——例如,阻碍救护车通行而被认为是“危害人类生命”的?这些问题尚未经过诉讼,因此尚未有答案。.

UPA 当然也建立了“国土安全部”,并允许在关塔那摩大规模拘留数百名仅因轻微怀疑“恐怖主义”而被拘留的人,其中包括许多仅仅因为伊拉克人和其他人提出的指控而被拘留的人,这些人因其指控获得了经济上的奖励。.

尽管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深远的影响能够阻止 9/11 事件的发生,但《反恐修正案》仍获通过。威廉·韦伯斯特,里根总统和老布什总统执政期间的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局长,于 2001 年 11 月表示:“从 1981 年到 2000 年,联邦调查局阻止了 130 多次恐怖袭击。我们采用了良好的调查技术和合法技术。我们成功做到这一点,而无需我们认为会过分侵犯……人们私生活的各种建议……。我认为我们不必朝那个方向发展。”

在小布什政府执政期间,埃里克·霍尔德(现任奥巴马政府的司法部长)曾表示:“我从未想过会看到一位总统绕过联邦法律,授权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对美国公民进行未经授权的监视。” 2003年,奥巴马曾表示,如果他在国会,“他会投票废除《爱国者法案》”并“考虑取代这部拙劣而危险的法律。”他特指未经具体搜查令进行的窃听。作为总统的第一个官方行动之一,奥巴马宣布新政府将在国家安全问题上采取“前所未有的开放水平”。新政府确实发布了更宽松的《信息自由法》(FOIA)指南。.

但奥巴马政府在很大程度上继续了不必要的侵入性政府监视和侦查。霍尔德总检察长拒绝修改由布什政府在任期最后一天由穆卡西总检察长制定的《国内联邦调查局行动总检察长指南》,该指南授权对“评估”——即在没有犯罪活动证据的情况下进行国内无证侦查。在此之前的《棱镜法案》中,法院曾依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解释,禁止了在没有犯罪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证据的情况下进行政府搜查。.

霍尔德现在声称,“这些指南是必要的,因为联邦调查局正在改变其使命……从一个纯粹的调查机构转变为一个处理国家安全的机构”,并且他想“看看这些指南在实践中是如何运作的”。但他还辩称,他之所以反对变革,“是因为联邦调查局在”运作中’长期滥用其国家安全监控权力,其中最突出的滥用例子可能发生在布什政府的“反恐战争’期间。”


霍尔多德总检察长不会更改的指导方针

 

穆卡西准则允许联邦调查局通过名为“评估”的秘密调查来针对“特殊兴趣”人士,并使用诸如从商业数据库检索数据、使用联邦调查局的秘密线人以及拦截通信等物理监视策略。.

指南允许联邦调查局基于个人的种族、宗教或国籍来“特别关注”某个人或群体。指南发布时,联邦调查局创建了国内调查和行动指南(DIOG),该指南授权探员“识别集中少数族裔社群的地点……如果这些地点能够合理地……协助领域感知,以用于情报分析……。同样,可以收集以少数族裔为导向的企业和其他设施的地点。”联邦调查局可以记录和“绘制地图”的社区人口统计信息的一部分是“具体和相关的”少数族裔行为,这些行为被描述为“合理认为与少数族裔社群的特定犯罪或恐怖分子有关的重点行为特征”,以及“关于少数族裔或种族社群的行为和文化信息”。”

2007年,《华盛顿邮报》专栏作家杰夫·斯坦报道称,政府一直在追踪旧金山沙拉飞饼的销量(被视为“特定且相关”的种族行为),试图找到伊朗恐怖分子。这种种族貌相不仅侵犯了被貌相人群的公民权利,而且并未被证明是有效的。2002年,一群美国高级情报专家向执法部门发送了一份备忘录,警告过度依赖貌相可能是政府未能阻止9/11袭击的原因之一。他们指出:“任何基于个人特征的貌相……都会将调查人员的注意力引向太多无辜者,而远离太多危险者。”一位高级官员表示:“下一个面孔……将不会是阿拉伯人的面孔,但可能是印尼人、菲律宾人、马来西亚人,甚至是非洲人的面孔。(恐怖分子)了解我们正在使用的安全貌相。”


2010 年“有计划的行动”重新授权

 

2010年2月,在奥巴马总统的敦促下,国会延长了奥巴马七年前称之为“拙劣且危险”的《侵犯隐私法案》的三项监视条款。其中一项是允许便衣窃听(无需针对个人身份的搜查令即可窃听)的条款——这正是奥巴马在2003年作为伊利诺伊州参议员时反对的条款。2009年延长的另外两项条款包括“孤狼”条款和“图书馆记录”条款(下文将解释)。.

这些条款原定于2009年12月31日“日落”,即失效,为第111届国会提供机会重新评估和审查这些条款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以及它们是否被滥用。国会已将失效日期延长至2010年2月,以确保这些问题得到考虑,而不是对重新授权的橡皮图章。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都有议案要求修订这三项即将失效的条款,以及《法案》的其他一些被国会一些人视为不必要的侵犯公民自由的条款。.

然而,在奥巴马政府的强烈敦促下,改革法案在委员会阶段被搁置,原定于到期条款于2010年2月25日获得参议院一致投票通过,并未经过任何重新评估或修订。.

法案中被重新授权的条款是:

    1. “漫游窃听”条款(第 206 条): 通常情况下,如果政府机构希望在刑事调查中窃听某人或某个团体,他们必须获得专门指定目标并确保该机构接收到的信息仅限于被指定目标的通信的搜查令。然而,《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06条对此类保护措施不适用,该条款允许联邦调查局在不明确任何个人或要窃听的通信设备的情况下进行窃听。2006年,《美国爱国者法案改进和重新授权法案》对该条款进行了小幅改革,要求联邦调查局在完成窃听后提交一份报告,解释为什么目标会被窃听。但目前没有公开信息表明政府如何利用第206条收集针对个人的信息。.

 

    1. “独狼”条款(第6001条): 本条款授权政府针对与任何国际恐怖组织或外国国家恐怖组织无关,但却是政府“关注”目标的个人,获得秘密监视命令。该条款的名称来源于一个假设的“独狼”恐怖分子场景,即个人单独实施恐怖行为。目前没有公开信息表明政府如何使用该条款。没有第 6001 条款,政府可以针对其有合理理由相信从事恐怖活动的个人获得监视命令。根据第 6001 条款,政府在开始监视任何其仅仅怀疑有恐怖活动的人之前,不需要法院命令。.

 

  1. “图书馆记录”条款(第215条): 这项规定允许政府在不要求具体说明任何与政府正在调查的特定人员相关性的情况下,扣押图书馆记录、购书记录或任何其他政府声称与恐怖主义调查相关的“有形物品”。根据这项规定,政府可以扣押不被怀疑与恐怖主义有关的人的物品。第215条命令还包括禁止披露搜查情况的禁令,除了向司法部监察长报告这些命令的使用情况。.

物质支持提供

 

2010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在“霍尔德诉人道法项目案”中以6票赞成、3票反对的裁决,认定人道法项目(HLP)如果向联邦政府列出的“外国恐怖组织”(FTO)提供和平咨询,将违反《反恐法》的“物资支持”条款。“物资支持”的定义包括任何“服务”、“培训”、“专家咨询或援助”或“人员”。根据该法律,为FTO提供“物资支持”可能面临最高15年监禁,即使其工作旨在促进和平、合法的目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代表卡特中心、人权观察和其他和平组织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简报,指出前总统卡特的人权工作可能被该法律起诉。

非营利组织 HLP 调解国际冲突,并培训世界各地的组织如何和平解决冲突,以及如何向联合国提出人权诉求以解决问题。HLP 希望帮助库尔德人解决此类诉求,但许多库尔德人是被列为恐怖组织(FTO)的库尔德工人党成员。HLP 出于对起诉的恐惧而停止了许多活动,并起诉了政府,认为其物资支援条款在应用于倡导和平、合法的活动时是非法的。HLP 败诉,现在很清楚,美国《反恐资助法》物资支援条款的适用范围将阻碍和平倡导人权。.


隐秘搜查条款

 

联邦政府争辩说,UPA对《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的修正允许它获得FISA法院(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命的一个秘密法官小组)的命令,可以在没有搜查令或通知被搜查方的情况下搜查人们的住所和办公室。此类FISA搜查甚至允许拦截律师客户之间的通信。.

在UPA之前,这种“秘密搜查”仅允许在搜查的“主要目的是收集情报以”阻止间谍活动或恐怖主义,并将外国势力特工绳之以法“的情况下进行。UPA对FISA的修正案将其扩大到包括政府称该搜查的”重要目的“的几种情况。.

2009年,俄勒冈州联邦地方法院裁定,该《隐私权保护法案》/《外国情报监视法》条款侵犯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梅菲尔德诉美国案》,588 F.3d 1252(俄勒冈州地方法院 2009年)。在本案中,联邦调查局(FBI)对布兰登·梅菲尔德的家中和办公室进行了“偷窥式”搜查。梅菲尔德是一名律师,恰好是一名穆斯林,他因2004年马德里火车爆炸案而被错误地怀疑、调查和监禁,这是执法部门失误和越权的恶劣例子。意大利政府曾多次告知联邦调查局,联邦调查局的指纹识别有误,并且意大利人已经找到并逮捕了真正的嫌疑人。.

梅菲尔德就其对政府的赔偿索赔达成了和解(并获得了联邦调查局史无前例的道歉),但保留了对《反恐怖主义法》(UPA)和《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合宪性提出质疑的权利。俄勒冈州地区法院的艾肯法官裁定,“主要目的”条款允许联邦特工针对普通犯罪而非恐怖主义行为收集情报。 政府提起上诉,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2010年3月推翻了该裁决。 遗憾的是,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并未就该法案的合宪性作出裁决;相反,法院认为和解协议已为梅菲尔德先生提供了充分的救济,且在达成和解后,他已不具备挑战该法案合宪性的“诉讼资格”。2010年10月,最高法院拒绝受理此案的复审请求。.

“实质性目的”条款也在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的 Mubayyid 案中受到质疑。在该案中,刑事案件的被告质疑该法律不要求通知被拦截通信的人,除非政府“打算在司法或其他官方程序中使用、披露或将其作为证据”。法院不同意,认为所涉及的国家安全利益与传统的刑事监视和搜查不同,并且不能认定国会的理由“不合理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宪法”。”

同样,一个令人沮丧地仅被称为“ in re Sealed Case ”的FISA法庭案件认为,保密利益和宪法保护在UPA/FISA中得到了“很好的平衡”。法院认为,“恐怖袭击或类似的紧急情况超出了‘正常执法需求’的范围',只要调查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免受外国势力发起的恐怖分子和间谍威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马萨诸塞州法院和 FISA 法院都认为,由于搜查申请符合较早的“主要目的”标准,因此它们无需对“重要目的”修正案的合宪性发表意见。.


参考资料

 

http://www.aclu.org/pdfs/safefree/patriot_report_20090310.pdf
http://www.aclu.org/spy-files/more-about-fbi-spying
http://www.aclu.org/national-security/congress-reauthorizes-overbroad-patriot-act-provisions
http://www.aclu.org/national-security/reauthorized-patriot-act-still-unconstitutional-aclu-says
http://www.cato.org/pub_display.php?pub_id=10693
http://www.eff.org/deeplinks/2009/04/obamas-transparency-
http://www.eff.org/deeplinks/2009/09/prompted-eff-lawsuit-fbi-partially-releases-domest http://hlp.home.ig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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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pr.org/templates/story/story.php?storyId=124012925&ft=1&f=1003
http://www.reformthepatriotact.org/index.shtml
http://www.wnd.com/index.php?pageId=89190
http://www.thefreelibrary.com/Terror%27s+other+faces+Ranks+of+al-Qaida+include+Asians+and+Africans…-a082116547 (Washington Post, 1/18/02, A-18).
美国爱国者法案,107-56号公共法案,115法令272(2001年10月26日)
经《反恐持久自由法案》(UPA)修订的《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美国法典第50编第1806(c)条。.
在“密封案”一案中,310 F.3d 717, 736(外国情报监察审查 2002)。.
美国梅菲尔德案,588 F.3d 1252(俄勒冈州地区法院 2009年)
梅菲尔德诉合众国案,599 F.3d 964(第九巡回法院 2010 年)。.
美国诉 mubayyid 案,521 F. Supp. 2d 125, 140 (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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