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 雪佛龙海外公司诉绿色和平组织, 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发布了一项命令,撤销了去年夏天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因在圣约翰桥悬挂“立即停止石油钻探!”标语而被判民事藐视法庭的裁决。去年7月,一些环保人士悬挂在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威拉米特河上的桥梁上,旨在暂时阻止壳牌公司签约的船只“芬尼卡”号离开波特兰港。“芬尼卡”号载有至关重要的石油钻探设备,壳牌公司计划将该船北上,驶往阿拉斯加的楚科奇海进行北极石油钻探。.
在桥梁抗议活动发生之前,即2015年5月,壳牌公司曾获得地区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针对绿色和平组织颁布了初步禁令,在其每艘签约船只周围设立“安全区”,以防止抗议者干扰石油钻探作业。 绿色和平组织对该初步禁令提出了上诉。在上诉审理期间,圣约翰大桥抗议活动爆发。当地地区法院发布了一项“初步命令”,认定绿色和平组织活动人士对初步禁令构成民事藐视法庭。 该藐视法庭令指出,法院将处以罚款:第一天每小时$2,500,第二天每小时$5,000, 第三天每小时$7,500,此后“只要活动人士继续悬挂在波特兰的圣约翰大桥上”,将按每小时$10,000的标准处以罚款。”
法院对绿色和平组织发出的民事藐视令明确注明为“初步”,因为它“鉴于波特兰局势的紧急和加快性质,是在未经充分证据听证的情况下作出的”。地方法院曾打算稍后举行证据听证。但是,由于上诉 pending,地方法院没有再进行任何诉讼程序。.
在抗议活动大约两个月后,在上诉仍在进行期间,壳牌公司宣布不再计划在阿拉斯加楚科奇海进行石油勘探钻探。2015年11月,针对绿色和平组织的初步禁令到期,壳牌公司也未寻求续期。.
上周,联邦上诉法院裁定,由于不再有石油钻探计划或初步禁令生效,针对绿色和平组织的初步禁令的上诉现已没有意义。此外,由于初步禁令不再有效,因此不能就该初步禁令判定民事藐视法庭。因此,上诉法院撤销了对绿色和平组织的初步民事藐视法庭令。.
法院基本上将民事藐视分为两种:补偿性藐视和强制性藐视。法院认定本案中的藐视令是强制性藐视,因为它旨在迫使绿色和平组织遵守法院命令。法院裁定:“如果基础性禁令不再有效,法院就不能施加强制性民事藐视制裁。”因此,在本案中,“[维]持收费表货币制裁只会起到惩罚绿色和平组织过去藐视行为的作用。”然而,惩罚性制裁构成刑事藐视,而非民事藐视,并且“不得对未获得宪法规定的刑事程序所要求的保护的人处以刑事处罚。”因此,法院裁定“在基础性诉讼已无实际意义的案件中,强制性藐视诉讼必须被撤销,以避免侵犯正当程序权。。。因此,[在本案中]未决的藐视诉讼必须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