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上诉法院驳回警方对一名糖尿病发作后恢复的男子使用电击枪

2016年6月15日

上个月,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 该巡回法院管辖佛罗里达州、阿拉巴马州和佐治亚州,并做出了具有法律先例的裁决,认为陪审团可以认定警方在使用电击枪对一名正在从癫痫发作中恢复的男子进行电击时,使用了违宪的过度武力。.

2010年,警方接到一名男子在超市晕倒的911电话。医护人员将失去反应的男子放在担架上,送上救护车。当该男子恢复意识后,他索要甜食,但并未表明自己是糖尿病患者。医护人员告诉他,他将被送往进行非自愿精神评估。随后,该男子试图离开救护车,但医护人员与他发生肢体冲突,阻止他离开。.

医护人员最终离开了救护车并报警。医护人员告诉警方,该男子可能“吸食了非法药物”。警方进入救护车,发现该男子躺在救护车地板上。警方命令该男子上担架,当他不从时,他们开始在他毫无预警的情况下对他使用电击枪。最终,警方对他使用了九次电击枪,总计49秒。.

最后,这名男子被抬上担架,医护人员将他送往医院。医护人员随后发现他血糖偏低,男子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获准出院。他没有被起诉任何罪名。.

男子最终起诉了警方过度使用武力和违宪使用电击枪。他因糖尿病发作而倒下,需要治疗,而不是被电击。地方法院驳回了诉讼,但在上周的上诉中,第11 巡回法院认为此案应进行审判。法院认为:“当我们以最有利于博伊顿的方式审视证据时,诺顿的使用武力似乎是过度的。他确实回应了关于一名“对抗性’急救病人的呼叫,但当他到达时,博伊顿根本没有对抗性。事实上,他几乎没有反应,瘫倒在救护车地板上。当诺顿让他爬上担架时,博伊顿没有动,但诺顿将他移开时,他也没有挣扎或争吵。诺顿承认,他遇到的唯一”阻力’是博伊顿“绷紧’身体,这让他难以将博伊顿重新放在担架上。作为回应,诺顿电击了博伊顿九次,其中八次是在博伊顿同意遵守诺顿的要求之后。根据这些事实,一位合理的陪审员可以得出结论,诺顿的使用武力与博伊顿构成的任何威胁都不成比例,并且在此情况下不合理地过度。”

法院进一步裁定:“诺顿强调,警察部门的武力使用政策允许警察在嫌疑人表现出“积极的身体抵抗”时使用“电击枪”,而“积极的身体抵抗”被定义为包括“抵制或绷紧”。关于这一点有两点。首先,该政策不指导我们的分析——第四修正案才是。其次,我们并不认为”绷紧”在任何情况下都永远会证明使用电击枪或泰瑟枪是正当的。我们只裁定,根据记录中的证据,陪审团可以认定诺顿在九次情况下对博因顿使用泰瑟枪是不合理的。”

最终,法院驳回了警方关于在此问题上法律未明确规定的论点,裁定:“2009年,本法院审理了一名未被指控任何罪行;未对警官或他人构成即时威胁;未表现出好斗或攻击性;也未试图逃跑或躲避逮捕的个人,警官反复使用电击枪的合理性问题……。鉴于[奥利弗]的意见,处于诺顿警官位置的理性警官会知道,在第四修正案下,反复对博因顿使用电击枪,而博因顿既不争辩,也不好斗、不具攻击性,亦不具流动性,是不合理的。诺顿此时无权享受关于博因顿过度使用武力指控的合格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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