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裁定拘留移民儿童为非法

2015年8月4日

作者:Rebecca K. Smith,CLDC 董事会主席兼合作律师immigrant_children

上周,加州一家联邦法院裁定,在移民诉讼期间将中美洲移民儿童关押在监狱中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近 20 年前制定的全国性政策条款。法院发现,未能释放儿童、未能将儿童安置在非安全且有执照的托儿设施中,以及拘留室的恶劣条件,都违反了政府自身关于移民儿童拘留的政策条款。.

自2014年起,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开始实施一项政策,在裁定中美洲无证件母亲及子女能否留在美国的程序中,将他们羁押在无证拘留中心。来自中美洲的母亲或儿童没有获得保释、具结、监管或假释的可能性。.

在一份名为“……的先前集体诉讼和解协议及强制令中,“弗洛雷斯,,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已同意一项全国性的政策,用于拘留、释放和对待其监管下的移民儿童。该政策的一项条款要求只要有合格的成年监护人照顾儿童,就可以释放儿童。合格的成年人可以是美国居民,也可以是已被拘留但释放后不会造成逃跑或安全风险的人。ICE 新政策违反了该协议,禁止释放儿童,即使有合格的成年人可以照顾这些儿童。.

同意令的第二个关键条款要求,如果没有合格的成年人可以照顾孩子,孩子必须被安置在一个有执照的“非羁押性”设施中,例如寄宿家庭或寄养家庭。作为协议的违约行为,ICE的新政策是将儿童及其母亲关押在一个类似监狱的“羁押性”设施中,该设施没有儿童护理执照。孩子们基本上被监禁起来,不允许离开。这种监禁会对儿童造成长期的心理、发育和身体伤害。.

同意令的一项关键条款要求,当儿童被边境巡逻队拘留时,他们必须被安置在“安全卫生”的拘留室,直到他们被移交给移民及海关执法局。违反协议的是,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的新政策允许儿童被关押在过度拥挤、不卫生的牢房中,这些牢房缺乏适当的温度控制和床上用品,缺乏饮用水和食物,并且在24小时内都有令人无法入睡的明亮灯光。由于过度拥挤,在一些牢房里,儿童被迫站着睡觉,或者根本无法睡觉。法院发现这些条件“令人震惊”。”

在法庭诉讼中,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辩称, 弗洛雷斯 同意令不适用于与母亲一同被拘留的儿童。联邦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因为该协议规定,它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无论他们是否由成人陪同。.

此外,法院驳回了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要求修改同意令条款以使其行为合法化的请求。法院认为:“令被告震惊的是,在未能提供更多证据证明其将遵守一项已生效近 20 年的协议的情况下,就颁布了一项要求如此昂贵基础设施的政策……更令人震惊的是,近二十年来,被告未能制定适当的法规来处理移民法这一复杂领域。”

法院裁定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违反了同意令,并命令ICE在90天内,除非ICE另作说明,否则必须通过根据同意令的条款释放被拘留儿童或将他们安置在持牌儿童看护机构中来遵守该协议。法院还认为,ICE必须提出标准,以确保拘留室依照同意令的要求安全且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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