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在 沙德里克诉霍普金斯县, 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为囚犯提供医疗服务的私营营利性公司可能因未能充分培训其医务人员而对其违反囚犯的联邦宪法权利承担责任。法院还裁定,营利性公司无权享有政府主权豁免,以豁免其承担州法律下的过失索赔。.
在此案件中,一名有严重医疗问题的个人因轻罪被短暂羁押。法院认定,囚犯“在走进[监狱]大门的那一刻起,其迫切的医疗需求就显而易见了,然而[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仅没有提供,而且无视[囚犯]的求助请求以及狱警的督促。”法院认为,囚犯的宪法权利可能已被侵犯,因为负责的监狱护士缺乏培训,他们的鲁莽行为导致了囚犯几天后可预见的死亡,原因是护士未能为最终导致他死亡的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提供医疗护理。.
法院进一步认定,医疗保健公司也可根据州法律被起诉,理由是其疏忽大意。该公司辩称,它享有政府主权豁免权,以保护其免受任何基于州法律诉讼的索赔。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因为营利性公司不是政府实体,因此不能享有与政府实体相同的免受诉讼的豁免权。法院指出,其他州也驳回了类似的论点。例如,在密西西比州,一家法院裁定,为囚犯提供医疗保健的营利性公司不受诉讼豁免。同样,在俄克拉荷马州,该州最高法院认定,为囚犯提供医疗服务的私营公司无权享有政府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