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Rebecca K. Smith,CLDC 董事会主席兼合作律师
上周,联邦法院发布了两项裁决,确认公民根据第一修正案拥有录制警察的权利。在亚特兰大,一家法院认定警察部门藐视法庭,因为它违反了先前允许公民录制警察的法庭命令。在纽约,一家法院认为,根据美国宪法,录制警察是一项“已明确确立的权利”,如果警察侵犯了这项权利,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在 安德森诉亚特兰大, 法院审理了一项先前法院命令,该命令要求亚特兰大警方改革其培训政策,并对所有警官就这些改革进行强制性的面授培训。新要求的政策部分规定:“严禁所有雇员干扰公民通过摄影、录像或录音方式记录警方活动。只要公民的记录不实际干扰警官履行职责,此禁令即告有效。”警官违反此政策将被解雇。.
在法院的藐视法庭令中,法院认定亚特兰大警方未对其政策作出规定的修改,因此也未能落实和执行这些必要的修改。 法院裁定亚特兰大警方藐视法庭,对其实施制裁,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0,000的律师费,以补偿原告就该藐视法庭动议所产生的诉讼费用。法院给予警方45天期限以遵守该裁决。 法院声明,45天期限届满后,法院将处以每日$10,000的罚款。.
其次,在 希金博特姆诉纽约案, 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该案指控一名报道“占领华尔街”抗议活动的记者被错误逮捕并阻止行使其第一修正案的权利。2011 年,原告作为一名自由视频记者,正在报道一次“占领华尔街”抗议活动。原告爬上一间电话亭顶部,以便拍摄附近的一次逮捕行动。一名警察命令他下来,但他没有立即照做,因为周围人太多了。当他开始往下爬时,警察抓住了他的腿,他摔下了相机,倒在了地上。警察给他戴上手铐,并拘留了他四个小时才释放。他被指控扰乱公共秩序,但该指控后来被撤销。.
在本案中,法院驳回了警官提出的驳回起诉的动议。法院认为,诉状中提出了合理的非法羁押主张。法院还认为,诉状中提出了合理的指控,即原告因试图行使第一修正案权利而遭到报复。法院指出,’[所]有已经[处理了该问题]的巡回法院都得出结论,第一修正案保护在公共场所记录警察履行职责的权利,但受到合理的行为、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在讨论了禁止政府审查和促进对政府事务自由讨论的重要目标之后,法院认为,”[在公共场所记录警察履行职责的视频]明显有助于实现这些第一修正案的目标。“法院还认为,”[从合理距离进行录像]无疑比第一修正案明确保护的[对警察的]口头质问,对合法警务活动构成的阻碍要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