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上诉法院允许against警察枪杀生吞德州少年一案开庭审理

2015年9月29日

作者:Rebecca K. Smith,CLDC 董事会主席兼合作律师

上周,在 科尔诉卡森案, 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在得克萨斯州做出裁决,一名被警方击中的少年可以就联邦民权侵犯起诉警方。这名少年最近与女友分手,然后走进树林,用枪指着自己的头。他从树林里退出来,枪仍然指着自己的头,然后向左转继续走,警察随即向他开枪。当他们开枪时,他无意识地扣动了扳机,他手中的枪走火击中了自己的头部。这名少年不知道警察站在那里,他们在他开枪前也没有发出任何警告。这名少年幸存下来,但现在有严重的残疾和巨额医疗账单。在警察开枪打中这名少年后,警察们开会商讨,然后随后提供了统一的说法,称这名少年曾用枪指着警察。这名少年因此被指控犯有企图袭击警官的重罪。.

在本案中,这名青少年及其父母辩称,警官谎报事实以掩盖其行为,并对这名青少年使用了不必要的武力。联邦法院裁定,这些诉讼应进行审判。法院认为,不存在对持枪者的“随意追捕”,“自杀者[]将枪口对准自己的头部……并不总是能证明对其进行枪击的合法性。” 因此,法院允许这名青少年提起第四修正案过度使用武力的诉讼。法院还认为,存在一项“正当程序权利,即不被警察故意捏造证据并利用这些证据陷害和诬告某人”。因此,法院允许这名青少年提起另一项联邦宪法诉讼,因为警官们谎报了发生的事情,并导致该青少年被指控犯有重罪。.

总而言之,法院认为:“国家故意构陷某人,违背了我们国家最崇高的价值观……。在此案中,据称这种构陷是为了掩盖和辩护针对我们法律和制度本应保护的人使用过度武力。自建国以来我们所珍视的法治,不能容忍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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