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Rebecca K. Smith,CLDC 委员会秘书兼合作律师
2015年3月10日,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就一桩名为 洛杉矶斯基德罗区居民协会诉洛杉矶市. CPR 是一个倡导洛杉矶 Skid Row 地区居民权利的组织。生活在 Skid Row 的人大多是贫困和无家可归者,近年来,他们面临的警察巡逻和对无家可归现象的刑事定罪不断增加。.
2011年7月,CPR成员抗议一项政府组织的、穿越Skid Row的游行,CPR成员认为此次游行有辱人格,并旨在支持和推动将无家可归定罪化。CPR抗议者高喊口号,包括:“我们没有反抗。这是我们的第一修正案权利。”他们还敲打鼓,通常近距离靠近游行参与者。最终,一名CPR组织者在拍摄游行和抗议时,被洛杉矶警察局逮捕,据称他曾近距离对着一名游行参与者大喊大叫。该组织者被指控违反了加州扰乱公众集会法而被捕。.
联邦上诉法院裁定,逮捕该组织者是违宪的。尽管加州法律规定,任何“故意扰乱或破坏”会议的人都犯有轻罪,但存在适用于政治抗议的重要例外情况。在“公开会议”中,人们“聚集……以审议公共问题”,根据加州法律,抗议者只有在有实际的“威胁、恐吓或非法暴力”时,才能因扰乱会议而被捕。换言之,以非暴力方式扰乱或破坏政治会议并非犯罪。.
那么,这到底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名抗议者参加政治抗议活动,警察不能依据《加州刑法典》第403条以扰乱会议罪将其逮捕,除非她参与了“威胁、恐吓或非法暴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名抗议者参与非暴力政治抗议活动,则不能依据《加州刑法典》第403条将其合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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