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becca K. Smith,CLDC 董事会主席兼合作律师 
5月29日,在一个名为 麦考马克诉赫尔佐格案, 第九巡回联邦上诉法院推翻了爱达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爱达荷州的一家联邦法院此前已认定该法律违宪,上诉法院也表示同意。.
爱达荷州堕胎禁令被称为“疼痛能力未出生婴儿保护法”,禁止在怀孕 20 周后在爱达荷州进行所有堕胎。该法律规定,根据该法律进行非法堕胎的妇女以及作为非法堕胎的帮凶的任何人,都将构成重罪,处以罚款,并/或处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
2011年,爱达荷州的一名检察官就一名妇女通过服用堕胎药自行堕胎提起了刑事诉讼。警方约谈了该女子,并检查了她堕下的胎儿以估算其年龄。一名医生估计胎龄在19至23周之间。州法官认为,由于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胎龄超过20周,根据州法律,因缺乏正当理由而驳回了刑事诉讼。.
该女子随后在爱达荷州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质疑该法律违宪。爱达荷州联邦法院支持了她的观点,并发布禁令禁止实施该法律。联邦上诉法院也同意该法律违宪。首先,上诉法院指出,女性在 14萨 对未达到可存活状态的妊娠终止权进行修正,以及在不受国家不当干涉的情况下获得堕胎的权利。法院裁定该法律造成了不当负担,因为它在受精后 20 周禁止堕胎,而不考虑胎儿是否能够存活。法院表示,立法机构的职责不是任意设定女性堕胎的数字限制,因为胎儿可存活状态是一个医学概念,不能轻易简化为具体的周数。上诉法院在作出此裁决时指出,在这种情况下 艾萨克森诉霍恩案 它最近也以同样的原因推翻了亚利桑那州的一项堕胎禁令。.
法院还驳回了法律中要求所有孕中期堕胎必须在医院进行的规定。美国最高法院在另外两起案件中已经驳回了此类规定。最后,法院驳回了爱达荷州对孕早期堕胎的限制,因为该法律过于模糊。该法律只允许在“配备适当人员”且与当地医院就紧急情况有“令人满意”安排的医院、诊所或办事处进行堕胎。法院认为,这些术语在法律中没有明确定义,因此可能导致个人因他人的主观解释而受到刑事处罚,这是违宪的。为了逮捕某人定罪,该罪行必须足够明确,以便一个人能够理解其行为是否违法。爱达荷州的法律未能通过此项测试。.
州立法机构制定明显违宪的压迫女性的法律,这并非新鲜事,但它确实说明了律师和组织有持续的必要在联邦法院挑战这些主要压迫少数群体和政治异见者的违宪法律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