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确认批评警察的宪法权利

2015年9月23日

 

Criticize_Police作者:Rebecca K. Smith,CLDC 董事会主席兼合作律师

上周,纽约的一个联邦法院确认了使用亵渎性语言批评警察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在此案中,, 巴博萨诉达加塔, 纽约州南区联邦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在纽约州自由镇收到一张超速罚单。他同意通过邮寄方式支付罚款,但在支付之前,他决定表达自己的不满,他划掉了小镇的名字“自由(Liberty)”,写上了“暴政(Tyranny)”,然后又用大写字母写道:“去你妈的破镇子,婊子们。” 之后,他带着这条特别的个性化信息寄出了罚款。.

作为回应,当地检察官决定对这名个人 Barboza 提起“加重骚扰”的指控。当地法官拒绝了邮寄付款,并命令 Barboza 出庭。当 Barboza 出庭时,当地检察官指示一名警察逮捕 Barboza 并指控其犯有加重骚扰罪。法官叫到 Barboza 时,训斥了他,并告诉他将被逮捕。Barboza 被捕并被指控犯有骚扰罪,但最终,刑事指控被撤销。.

巴博萨就此侵犯其第一修正案权利的行为提起了联邦民权诉讼。法院最终认定,当地检察官侵犯了巴博萨的宪法权利。几十年来,美国最高法院一直承认,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权包括质问和批评警察的权利。批评警察的宪法权利包括使用脏话的权利。.

此外,法院还发现,当地警方并非首次因为“粗俗语言”逮捕市民。更令人不安的是,警方没有接受过关于第一修正案的培训:

“从2000年至今,在原告被捕之日,村镇未对其警官进行关于第240.30(1)条或关于因言论或书面表达而被捕的第一次修正案限制的培训。同样,自由村警察局的一般行为准则、自由警察局的规章和程序手册均未包含关于根据第240.30条或因辱骂性言论而逮捕人员的指导方针。村镇没有要求确保其警官接受关于第一次修正案的培训。村镇似乎在这方面依赖于警官在受雇前必须获得的警察学院培训,但并没有采取措施来更新警官随着法律发展而更新的认识。村镇警察局在逮捕时没有维护案例法的纸质副本或电子数据库。他们依赖于刑法中的清晰法律。’

法院最终决定允许巴博萨的案件进行审判,以确定警方未能就第一修正案对警员进行培训是否构成对其宪法权利的额外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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